电子申报推广工作的通知
接税务局关于电子报推广工作的通知,对尚未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全部推行电子申报,凡纳税人年销售超过10万元,已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、贷运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,已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企业以及使用新营业税申报表的企业,一律纳入企业端电子申报;年销售额不满10万元的企业(含零申报的企业)可以委托税务事务所代理电子申报,对不办理电子申报的企业,税务部门将停止供应发票。目前可以扣款的银行有:农业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浦发银行、上海银行,办理电子申报所需资料如下。
一、 企业端电子申报(自行网上申报)
1、 公章、法人代表章;
2、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3、 私章及身份证复印件
4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
5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(加盖公章)
二、 代理端电子申报(代理网上申报)
1、私章及身份证复印件
2、公章、法人代表章;
3、收费标准:25元/月,全年300元。
三、 对于没有五大银行的企业需先在上述五大银行开立帐户,再携带以上资料前来办理电子申报。开立帐户所需资料如下:
1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
2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
3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
4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
5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
6、公章、法人代表、财务印鉴章。
四、对已经实行电子申报的企业,全部要求自行上网申报,具体办理如下:
1、公章、法人代表章;
2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
五、电子申报受理地点:
1、南丹东路300弄9号(亚都商务楼)506室(金小姐、田小姐)
2、安亭镇墨玉路185号底楼大厅(陆小姐)
3、黄渡镇绿苑路268号底楼税管大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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